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进修学校: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梅市教招[2017]9号)的通知精神,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全市统一报名、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和录取的现代化统筹管理模式。为做好今年我县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⑴本市2017年初中二年级在读生,年龄17周岁(含17周岁)以下者,可以报名参加我市2017年中考地理、生物科考试。
⑵本市2017届初三毕业生,在初二期间已经在我市参加省统一命题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今年中考不用再报名,按原报名号参加我市2017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个科目考试和体育科考试。
未参加我省统一命题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本市或外市2017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且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者,可以补报名参加我市2017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和生物、地理科考试以及体育科考试。
⑶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2.报名时间:
我市初中二年级在读生和需补报名的本市或外市2017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28日—4月1日。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原校办理报名手续、社青报名应持学历证、年龄证明、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学办理。报名时,考生应向就读学校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相片1张(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评分登记卡)。各校统一登陆梅州教育城域网(http://www.mzedu.gov.cn/zk)中考报名系统报名录入考生信息。各中学应将《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大埔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不参加中考报名考试学生名册》(附件二)和《大埔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直接报读中职学校学生名册》(附件三)4月14日前准时送县招生办。
3.报名费用:
考生报名时需缴交考试费,收费按粤价函[2001]213文中关于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科收费10元,初二级考生和初三级补报名考生考试费均按10科(含体育科)收费,计每人收费100元。考务费于4月14号前交局招生办。
4.注意事项:
(1)2016年已在我市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科学业考试,且已办理转学手续的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所在考点参加我市今年中考,考号不变,生源属于现就读学校,现就读学校必须在市中考报名系统*台上办理有关转考手续。考生在原报名学校所交考试费不转划,现就读学校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2)本省外市考生需要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其2016年在外市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成绩,可转入我市(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不是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成绩不能转入,需重新报名参加该两科考试。
(3)凡2016年在我市参加过全省统一命题的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17年地理和生物科学业考试。
(4)初二期间已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如果自动放弃参加我市今年中考其他各科学业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5)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并就读我市高中的考生,高中毕业后需要在我市参加高考的,要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才能在我市参加高考。
二、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时间安排在5月25日—31日,各校应通过梅州教育城域网登陆梅州市中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统一为考生填报志愿。
2.各校应大力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情况、招生章程以及有关招生规定,认真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同时,要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和意愿,让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考生报考,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只报本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报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报公办学校,不报民办学校。
3.志愿分五批,第一批为市属2所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普通生、指标生(含补录)和特长生;第二批为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指标生(含补录)和特长生,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录取列入第二批;第三批为6所省一级学校普通生和指标生,五华县高级中学普通生录取列入第三批;第四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第五批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三、考试科目
2017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共8个,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2018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共2个,即生物、地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25分)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各100分,体育8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10科总分共1040分。
四、考试时间
2017年中考在6月20日—22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上午下午考生对象
6月20日地理(8:30—9:20)
生物(10:00—10:50)初二考生
语文(15:00—17:00)
初三考生
6月21日化学(8:30—9:50)
思品(10:30—11:50)数学(15:00—16:40)
6月22日物理(8:30—9:50)
历史(10:30—11:20)英语(15:00—16:40)
五、考场设置及试室安排
根据我县初中毕业生现有人数和考场相对集中的原则,全县共设十个考场,即虎山中学、家炳一中、*中学、家炳八中、大埔中学、家炳六中、高陂中学、家炳二中、百侯中学、石云中学(考场设置见附件五)。
各考场除主考外,副主考和监考人员实行交叉监考。
试室编排:每个试室为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试室座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必须经过金属探测仪检测后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各考点必须配备金属探测仪,经费由局统筹解决。
六、招生计划
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2.全市10所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每所学校安排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50%名额招收指标生。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
1.录取依据。一是10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2.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
3.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省市统一招生录取*台上进行。全市10所重点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原则上不跨区域招生,有特殊情况要跨区域招生,需上报市招生办审批,全市10所重点中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其他普通高中和田家炳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
4.录取批次。录取分五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属2所(东山中学、*中学)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二批为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录取列入第二批,第三批为全市6所省一级学校普通生和指标生,第四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新生录取,第五批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经市、县招生办(中招办)审核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加盖市、县招生办(中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在中考录取系统中打印后统一送市、县招生办(中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和录取学校录取专用章后方有效,并由录取学校发放给学生;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和录取学校均须盖录取专用章后方有效,并由录取学校发放给学生。
5.录取顺序。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其中,第一批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根据考生补录志愿和分数进行补录,最后录取特长生;第二批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先录取普通生,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招生计划面向本县根据考生补录志愿和分数进行补录,最后录取特长生。
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10所示范性高中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普通生录取由市招生办按各校招生相应计划总数,根据考生志愿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其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县招生办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不设录取分数线,按志愿择优录取。
7.今年高中招生应按县*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各完中应100%完成高中招生任务,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填写好《梅州市2017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县中招审核,再报市招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九、严肃考风考纪,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各级都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县已成立大埔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校)均要成立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中学要在中招考试前认真组织老师和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习《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规定》(粤教考[2002]3号)以及考场规则、监考守则、保密条例、中考的有关规定,让考生心中有数,杜绝违规现象等。
各考场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防止和杜绝试卷泄密现象的发生。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干部、教师、职工,一律不得参加试卷保管、考务和评卷等工作。中招试题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保密范围,如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值班电话:5522293,考风考纪投诉电话:5526490。
十、其他工作
1.初中毕业班要认真完成教学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内容。
2.各中学不得借助提供初三学生名册和成绩册收取费用,不得扣压、截留、转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档案,违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法纪责任。
3.为确保巩固我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成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招的宣传动员工作,全面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4.各学校要提高报考率、参考率和*均分,要求各中学及早动员所有初中生参加中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东梅州中考招生政策公布2
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填写好《梅州市2017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县中招审核,再报市招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时投档分加20分,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甘肃省金昌市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公布1
《金昌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修订,现予以下发,请各教育主管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遵照执行,认真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一、统一组织招生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统一组织招生考试。该项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中考命题执行《金昌市2017年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学科命题指导意见》文件。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本《办法》及中考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指导等工作,切实从学生实际出发,帮助和指导学生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升学选择,务必把政策解读准确、宣传到位,确保公正、公平、严密、规范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任务。
二、学业成绩组成及管理
(一)文化课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县、区、金川总校、市直学校。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A、B、C各等中,将其中约三分之一优先者标记为“+”。各等级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划分等级:学生总数的20%为A等(其中靠前的5%为A+),35%为B等(其中靠前的10%为B+),35%为C等(其中靠前的10%为C+),成绩达不到及格线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成绩及格者一律列入C等)。
(二)体育考试项目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办法见《金昌市2017年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体育考试办法》(含评分标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金昌市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补充通知》(金教发〔2006〕1号、15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以本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
(五)各学科及格线的确定:语文、数学、英语以90分为及格线(单科满分150分),物理、化学以60分为及格线(单科满分100分);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三科综合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体育满分50分,30分为及格线。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权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划分为两个招生区域:永昌县区域内学校(含市二中)由县教育局组织录取;金川区区域内,金川总校高中学校由金川总校组织录取,市一中、市四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各校不得跨区域、跨范围录取。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市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备案。
(二)录取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成绩体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发展的素质,打破以文化课考试分数为唯一依据的录取办法。综合成绩组成结构为:①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50分)6大类学科成绩。②9年级历史会考按40%、8年级地理和生物会考成绩各按30%计入总分,三门会考科换算后满分共100分。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文件精神,对初中阶段(初中入学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学生,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加的市级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者,量化为素质特长评价加10分;由市教育局组队、代表金昌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会、专项竞赛联赛)、艺术展演(学生艺术节设立项目),体育获得金银铜牌(或第一、二、三名,下同)分别加25、20、15分;艺术类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及艺术展演,未获奖按省级最高奖加分;体育获得金银铜牌者,加40分,获4-8名者,加30分;艺术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30分。加分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加分项只取其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落实计生、拥军、少数民族、惠农等政策。本市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学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20分予以录取;“伤残*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照《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优惠;金川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5分予以录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所在招生区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降低10分予以录取。降分项取最高优惠项,不重复、不累计;降分项分值不计入中考总分,不作学生评价使用。享受优惠降分政策学校仅限于永昌招生片最低分数线所在学校1所、金川招生片最低分数线所在学校1所,其他学校不得降分录取。
学生加分、优惠等特征信息,由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填报、审核、公示,报表须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无误后予以公示,经县区教育局局长、金川总校校长、市直相关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一经确认并上报后,不得更改,不允许补报;发生缺漏、虚假等责任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中考成绩统计结束后,分科成绩的等级和总分、总分等级三项,将通知学生本人。中考总分是对学生综合发展状况的全面评价,任何单位、学校不得随意取舍,不得篡改。
中考总分等级和思想政治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是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者,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中考科目出现D等者,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三)中职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计划数额为止,不划分招生区域,由学校自主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收具备全日制学习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入学。中职学校要积极主动联系各初级中学大力宣传国家相关职教优惠政策,加强招生工作力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招生工作结束以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为中职学生注册学籍,确保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要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和办学优势,发挥好全国文明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宣传,吸引周边地区生源。
(四)计划配置。均衡配置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并适当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确保全市初中毕业生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按成绩顺利升入高中。永昌一中、市二中、永昌四中由县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组织录取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市一中录取市直初中及金川区下属初中学校毕业生,金川总校一高、二高录取总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市四中按统一的录取分数控制线,录取总校、市直、区属初中毕业生。
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中考成绩公布以后,两个招生区域按招生计划划定本区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各教育主管部门按招生计划、分配比例确定所辖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自主招生。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鼓励普通高中积极实施自主招生。本年度自主招生学校确定为:市四中、金川总校二高、县四中。自主招生采取中考成绩与专业特长测试分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其中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本校录取线100分;本着突出特色原则,体育专业方向应相对集中,并在本招生区域内发布特长招生简章;各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60名,并包含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人数之内。各自主招生学校(或学校联盟)尽快制定本年度《特长生招生方案》和《特长生培养方案》,《招生方案》应与《培养方案》密切挂钩,与学校特色建设及现有师资等办学条件相结合,与高水*运动员学生的培养储备相结合,实行校长责任制(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自主招生方案及培养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实施。
(六)已被本地区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的学生,如放弃该校学籍,该生将不能取得其他学校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按规定时间完成招生工作,上报新生学籍;学校不得招收学籍管理规定之外的“借读生”,严禁招收无学籍学生借读,违反者追究校长责任。
(七)其他有关招生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金昌市教育局。
甘肃省金昌市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公布2
娄底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现将《娄底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水*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教育局
为继续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水*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根据娄底市人民*《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的`意见》(娄政办函〔2009〕54号)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中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坚持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坚持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源整合,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的合理布局。坚持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原则
市教育局根据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要求,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的建议计划,对民办学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办学水*予以适度倾斜。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的指标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和一般计划。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只下达到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高中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进行审定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直接下到各招生学校,为指令性招生计划。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特长生计划
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含播音主持,下同)、美术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该招生学校总计划的5%。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招生无主次之分,各招生学校要合理分配招生计划数。特长生的报名信息必须有相关的特长标志并参加2017年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和县市区组织的专业测试。
(三)指标生计划
1.将双峰一中、新化一中、冷水江一中、涟源一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4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的初中学校。
2.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的初中毕业生总数)×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
(四)定向培养计划
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由各县市区申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招生对象为计划所在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三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二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所有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采集,所有考生图像信息今年仍使用学籍卡代替,考生的学籍卡由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2.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
(三)报名收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文件规定,所有考生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学业水*考试科目
1.2017年初中毕业生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个学科。
2.初三的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英语两科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分别称为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地理、生物两科按2016年的统考成绩计入总分。
3.2017年的初二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两个学科的全市统一学业水*考试,两科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称为生地综合,考试成绩将计入2018年招生录取的中考文化总分。凡初二没有参加我市生物、地理统考的外地转入学生,必须参加转出地生物、地理统考,并提供成绩证明,其生地综合成绩以2016年我市生物、地理统考*均分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对因自然灾害、学生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在当年各学科中考结束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由各县市区汇总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并且作为下一年度中招录取的依据。
安徽省宣城中考报名政策公布1
关于做好2017年宣城市中考报名和考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宣招考〔2017〕4号
各县市招生办:
现就做好2017年宣城市中考(含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与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下同)报名、考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中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与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三考"报名统一的方法,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作准考证.报名阶段各项工作由县市招生办具体负责.体育考试与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组织管理、考试办法等按照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县市招生办在4月15日之前将打印好的《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和报名数据、名册提供给相关考试组织部门.
二、报名条件
1、本市户口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
3、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凡在本地就读,户口在本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校报名;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到原毕业学校或到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也可按本人意愿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要求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2、考生准考号编排、学校代码等按照规定执行,其中中考考生准考证流水号统一按照体育考试编排原则确定.考生在报名登记前,必须按照体育考试要求,提前选定体育考试的自选项目;学校分性别、按体育项目填写、登记《宣城市2017年中考报名考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办理缴费等手续;县市招生办根据学校上报报名登记表,确定九年级中考准考号索引,进行中考准考号号码分配,按照我院下发的电子表格形式采集考生信息.
3、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县市自定,但必须在3月底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报名点的宣传培训工作,采集时要严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电子表格一一对应,确保信息特别是考生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
4、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和电子摄像的,各地可酌情在本地报名基本信息、照相信息上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之前予以补办;待本地报名基本信息、照相信息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后,一律不得再办理补报手续.
四、加大报名资格审查力度.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为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各县市招办积极会同基教部门,加大报名资格审查力度,严格审查考生届别,防止弄虚作假.
政策加分按照市教体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并由县市于5月31日之前将考生加分名册及原始证件上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五、定于4月24日召开中考编排汇总会议,各县市上报《中考准考号索引表》、《中考所需试卷、磁带统计表》、以及考生报名信息、照片信息数据光盘等.
六、5月20日,各县市上报考场编排数据.
七、关于电子信息采集
1、各地考生电子摄相工作由各县市招生办统一负责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中考报名信息采集的完整性、统一性,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好针对基层学校的中考电子信息采集二级培训,加大指导检查力度;要确保电子摄相质量和数据安全.
2、有关电子信息采集后续工作,如考生评语信息录入、考务管理、座位号编排、准考证打印、成绩、志愿信息采集、电子档案制作、网上录取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七、中考报名、考试费参照去年标准执行.《各县市报名结束后按每生18元标准(含上缴省部分),于4月24日之前上缴市教体局.今年省考试院将在中考结束后,将电子版《中考参考答案》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纸质《中考参考答案》按每本1.5元收费,2B铅笔每支1元,均由考生自愿征订.
安徽省宣城中考报名政策公布2
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招生录取时四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过渡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④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2)录取办法:
①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公办普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市区和四县分别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七中*生录取控制线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报考安师大附*际班、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七中*生、市城南实验中*动员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招生学校志愿。
报考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初选检测,初检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该校“航空实验班”志愿。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
永州中考招生实施方案公布1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并报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考试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年-2020年)》和《关于加快永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若干意见》(永办发[2014]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平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与评价
初中学业水*考试由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考试科目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考试的范围。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理化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政史综合(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体育艺术(50分)。
初二年级:生地综合(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定于6月18日-20日进行,均实行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考试时量为120分钟,英语、理化综合考试时量为100分钟、政史综合、生地综合考试时量均为9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上午下午
6月18日语文9:00-11:00英语14:00-15:40政史综合16:20-17:50
6月19日数学9:00-11:00理化综合14:00—15:40
6月20日生地综合9:00—10:30
3、体育艺术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体育艺术考试实施办法,具体由体卫艺科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将考试成绩以县区为单位在5月3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和体卫艺科。
4、成绩呈现方式
2017届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生物、地理成绩各按50%折算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
2018届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体育艺术等考试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生地综合、政史综合等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在本县区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排序前30%的为A,排序在前31-60%的为B,排序在前61-80%的为C,排序在后20%的为D。
5、命题管理
(1)命题依据:以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教材和湖南省初中学业水*考试标准(2017年版)为依据。2017年初中毕业英语考试继续采取录音机播放磁带方式统一加试听力,只播放一次。时间约12分钟,分值为20分。
(2)命题原则。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公平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进一步突出检测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进一步突出检测主干知识和学科核心素养,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握试题难度,保持适当区分度。试题表述规范,设问明确,语言简洁,图形清楚,结构简约,题量适当。
6、考试的组织实施
所有文化考试科目将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组考工作由各县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组考细则组织实施。
(二)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
初中三年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
初中二年级考查科目:生物实验操作。
2.考查的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基础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由市电教仪器站制定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命题,由县区电教仪器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查的时间安排。各项考查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4、成绩呈现形式。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要求,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分县管理,分校实施。学校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特长表现材料为基础,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评价、学校审核等程序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通报反馈。对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须报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3、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呈现,即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四)结果运用
1、毕业标准。初中生毕业标准坚持“三合格”原则,即全市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生地综合、体育艺术等学科*均成绩合格,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校组织填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要求印制和核发毕业证书。
不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县区教育局组织一次补考,补考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补考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发给结业证书。
2、录取依据。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考试的生地综合等学科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1、遵循志愿。学校招生按志愿录取新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择优录取。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程序。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三)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
1、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考试的生地综合等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考试科目成绩(政史综合、生地综合)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2B及以上等级或1A1C等级。
2、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情况。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录取新生。
(四)划定录取分数线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及当年全市初中学业水*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划定录取分数线及确定录取标准。永州一中、永州四中根据《永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永州一中、永州四中上收市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函〔2010〕106号)面向其他9县和2个管理区的招生,在适度平衡县区生源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招生文件另行文。9县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各县教育局划定,并报我局备案。
(五)招生录取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录取外,还采取直升生、指标到校生、音体美特长生和外省市回流生等多种录取方式。
1、直升生。为有利于学校选拔特别优秀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2%以内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直升生的指标,直升生招生指标可向托管学校倾斜。直升生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为主,永州一中、永州四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由所属县教育局审核后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原则,尊重学生自愿,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原则上在5月20日前完成。拟录取的直升生同样要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考试。学校不得借直升生录取工作的名义组织提前招生考试。
2、指标到校生。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属地初中学校。按照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每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拿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的10-15%用于招收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指标到校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两年以上,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各地以初中学校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校)分配指标生。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是: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个时,不下达指标。未用完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将被滚入学校总招生计划。
3、音体美特长生。为支持学校办出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3%以内的指标用于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局直属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市教育局监督下进行。
4、外省市回流生。为优化生源结构,允许在外省市就读的永州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读,学校可在招生计划5%的比例内通过插标考试择优录取回流生。外省市回流生招生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25日前完成。
从2018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初二年级学生)开始,在招生录取时,对于全市初中学业水*考试中政史综合、生地综合成绩均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5%,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的考生,可降10分参与录取;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2%,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20分的考生,可降20分参与录取。
(六)优惠政策
1、规范优惠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优惠项目为: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加2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③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加10分。④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研究性学习获省一等奖加10分,省二等奖加5分,市一等奖加5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为作品主要完成者,且加分不超过三人)。考生有以上多项优惠加分的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2、严格履行程序。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在4月30日前统一交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在校内张榜公示,没有公示的考生不予认可。各地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在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加分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
(七)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牵头,市、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9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要成立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对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工作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初中学业水*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中考招生工作万无一失,公平公正。
(二)切实规范中考管理。一要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的权利。对限制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水*考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初中学业水*考试的参考人数将作为计算县域内初中生辍学率的依据。二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三要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三)切实做好招生工作。一要加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全市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对违规宣传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的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二要加强招生指导服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招生工作的各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将对初中学业水*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中考组考工作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本《方案》解释权属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中考招生实施方案公布2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并报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考试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年-2020年)》和《关于加快永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若干意见》(永办发[2014]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平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与评价
初中学业水*考试由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考试科目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考试的范围。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理化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政史综合(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体育艺术(50分)。
初二年级:生地综合(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定于6月18日-20日进行,均实行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考试时量为120分钟,英语、理化综合考试时量为100分钟、政史综合、生地综合考试时量均为9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上午下午
6月18日语文9:00-11:00英语14:00-15:40政史综合16:20-17:50
6月19日数学9:00-11:00理化综合14:00—15:40
6月20日生地综合9:00—10:30
3、体育艺术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体育艺术考试实施办法,具体由体卫艺科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将考试成绩以县区为单位在5月3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和体卫艺科。
4、成绩呈现方式
2017届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生物、地理成绩各按50%折算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
2018届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体育艺术等考试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生地综合、政史综合等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在本县区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排序前30%的为A,排序在前31-60%的为B,排序在前61-80%的为C,排序在后20%的为D。
5、命题管理
(1)命题依据:以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教材和湖南省初中学业水*考试标准(2017年版)为依据。2017年初中毕业英语考试继续采取录音机播放磁带方式统一加试听力,只播放一次。时间约12分钟,分值为20分。
(2)命题原则。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公平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进一步突出检测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进一步突出检测主干知识和学科核心素养,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握试题难度,保持适当区分度。试题表述规范,设问明确,语言简洁,图形清楚,结构简约,题量适当。
6、考试的组织实施
所有文化考试科目将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组考工作由各县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组考细则组织实施。
(二)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
初中三年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
初中二年级考查科目:生物实验操作。
2.考查的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基础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由市电教仪器站制定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命题,由县区电教仪器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查的时间安排。各项考查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4、成绩呈现形式。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要求,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分县管理,分校实施。学校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特长表现材料为基础,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评价、学校审核等程序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通报反馈。对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须报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3、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呈现,即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四)结果运用
1、毕业标准。初中生毕业标准坚持“三合格”原则,即全市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生地综合、体育艺术等学科*均成绩合格,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校组织填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要求印制和核发毕业证书。
不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县区教育局组织一次补考,补考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补考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发给结业证书。
2、录取依据。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考试的生地综合等学科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1、遵循志愿。学校招生按志愿录取新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择优录取。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程序。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三)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
1、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考试的生地综合等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考试科目成绩(政史综合、生地综合)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2B及以上等级或1A1C等级。
2、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情况。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录取新生。
(四)划定录取分数线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及当年全市初中学业水*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划定录取分数线及确定录取标准。永州一中、永州四中根据《永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永州一中、永州四中上收市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函〔2010〕106号)面向其他9县和2个管理区的招生,在适度平衡县区生源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招生文件另行文。9县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各县教育局划定,并报我局备案。
(五)招生录取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录取外,还采取直升生、指标到校生、音体美特长生和外省市回流生等多种录取方式。
1、直升生。为有利于学校选拔特别优秀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2%以内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直升生的指标,直升生招生指标可向托管学校倾斜。直升生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为主,永州一中、永州四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由所属县教育局审核后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原则,尊重学生自愿,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原则上在5月20日前完成。拟录取的直升生同样要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考试。学校不得借直升生录取工作的名义组织提前招生考试。
2、指标到校生。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属地初中学校。按照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每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拿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的10-15%用于招收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指标到校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两年以上,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各地以初中学校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校)分配指标生。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是: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个时,不下达指标。未用完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将被滚入学校总招生计划。
3、音体美特长生。为支持学校办出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3%以内的指标用于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局直属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市教育局监督下进行。
4、外省市回流生。为优化生源结构,允许在外省市就读的永州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读,学校可在招生计划5%的比例内通过插标考试择优录取回流生。外省市回流生招生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25日前完成。
从2018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初二年级学生)开始,在招生录取时,对于全市初中学业水*考试中政史综合、生地综合成绩均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5%,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的考生,可降10分参与录取;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2%,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20分的考生,可降20分参与录取。
(六)优惠政策
1、规范优惠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优惠项目为: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加2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③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加10分。④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研究性学习获省一等奖加10分,省二等奖加5分,市一等奖加5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为作品主要完成者,且加分不超过三人)。考生有以上多项优惠加分的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2、严格履行程序。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在4月30日前统一交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在校内张榜公示,没有公示的考生不予认可。各地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在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惠加分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
(七)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牵头,市、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9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要成立初中学业水*考试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对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工作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初中学业水*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中考招生工作万无一失,公平公正。
(二)切实规范中考管理。一要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的权利。对限制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水*考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初中学业水*考试的参考人数将作为计算县域内初中生辍学率的依据。二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制定的《教育工作*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三要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三)切实做好招生工作。一要加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全市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对违规宣传发布招生考试信息的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二要加强招生指导服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招生工作的各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将对初中学业水*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中考组考工作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本《方案》解释权属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中考招生实施方案公布3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招生。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区)范围内招生。
2.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区域内招生为主。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跨市(区)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确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确定。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水*编制,下达各市(区)和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2.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全市指标生招生计划为招生计划总数的70%。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读满3年,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招生的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地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后编制下达;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报经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编制下达。
4.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进行的学历教育和西部地区的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经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6.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招生计划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7.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计划总数不超过本地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2%。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8.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山东烟台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公布1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类别和计划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初中起点“3+4”高等师范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
初中起点“3+4”高等师范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由省确定。在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前提下,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1.招生对象
凡符合市教育局《2017年初中学业水*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报考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台选报初中起点“3+4”高等师范教育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等职业学校。
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到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
2.招生范围
初中起点“3+4”高等师范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面向全市招生。
烟台二中继续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烟台牟*育英艺术中学的音美特长生面向六区招生,其他公办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学校依据规定自主确定招生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报名时间和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我市所有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的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初中学生,统一于5月10至13日通过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台(http://221.0.94.168:7001/signup/)报名。
2、考试安排:
三、阅卷、成绩查询和复核
今年的阅卷、成绩查询和复核工作与去年基本一致,成绩查询增加了微信查询的方式,取消了电话查询方式。
(一)阅卷
6月17日至27日全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科目进行网上阅卷。
(二)成绩查询时间和方式
全市2013级考生6月30日可采取登录网址和微信两种方式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ytedu.cn/、http://221.0.94.168:7001/signup/
山东烟台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公布2
各县、区(示范园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政策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学业水*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二)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考试总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总值(将各维度评价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四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成绩仍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D等级。
2.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理科(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育考试成绩
体育考试满分55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其他维度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等。
(五)考生志愿填报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前,考生可通过马鞍山市中考中招网查询自己的中考成绩及在本校的排名情况。
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4〕117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
辽宁鞍山中考招生政策公布1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
我市报名工作实行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的方式。在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各校报名人数和各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名额,考生可参考所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来填报志愿。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鞍山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相关规定》。
三、毕业升学考试
1.命题原则
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2.考试的科目
初三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健康,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为毕业升学考查科目。
3.考试的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堂)、地理与生物(合堂)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组织实施。
体育健康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4.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时长 |
6月28日 | 8 :30—11:00 | 语文 汉语文(朝鲜族学校) | 150分钟 |
13:30—16:00 | 物理与化学 | 150分钟 | |
6月29日 | 8 :30—10:30 | 数学 | 120分钟 |
13:30—15:10 | 英语 | 100分钟 | |
16:00—17:40 | 思想品德与历史 | 100分钟 | |
6月30日 | 8 :30—11:00 | 朝语文(朝鲜族学校) | 150分钟 |
8 :30—10:10 | 地理与生物(初二考生) |
5.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地理与生物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我市2016年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毕业生须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体育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具体体育成绩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6.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2。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五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1个志愿。
艺体录取批次:省示范性高中1个志愿(足球类设置2个志愿),一般高中1个志愿。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2个志愿。
3.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总的录取原则:先艺体特招后统招,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艺体特长生录取。具体内容按《2017年鞍山市城区省示范性高中及五中、六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一般高中录取。实行*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4.优待政策
继续执行国家、省*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干部(*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掌握优待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优待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五、相关规定
1.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2.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我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4.继续执行鞍山十三中和矿山高中招生计划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政策。
5.做好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14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7〕20号)要求,将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列入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鞍山市第一中学继续实施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鞍山市第九中学作为第二批试点学校在2017年开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其统招生招生计划的10%(50人)用于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7.被我市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愈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于国家对学籍实行电子化信息管理,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各地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报市教育局。
辽宁鞍山中考招生政策公布2
日前济宁市公布了2017年中考政策。今年的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至12日。今年济宁市中考总分为610分,各科目分值分别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思想品德、历史合场11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信息技术20分,体育60分,总分610分。
济宁市中考科目共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值得注意的是,6月12日下午,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举行学业考试。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考地理,时间为14:30至15:30;三年制初二考生物,时间为16:10至17:10;四年制初三考生物、历史,时间为16:10至18:10。其中,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毕业当年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重考,考试时间为6月12日下午,重考成绩等级最高计为B级。往届毕业生、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应参加济宁市组织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
在加分政策方面,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济宁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加10分录取;军人子女类,根据三类情况分别降低分数录取;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陕西咸阳中考招生计方案公布1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上统一编制并下发县市区。各县市区依据当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将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两类,具体分配到各相关普通高中,并上报市教育局。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原隶属县区下达并上报。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也是省、市拨付普通高中学费和经费补助资金的基数,任何县市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2.全市统招计划是部分学校面向各县市区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市实验中学计划总数的20%定向到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其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定向生名额由市上按农村初中参考人数比例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再分配到各农村薄弱初中,之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⑵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等省级示范高中,可按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0%,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具体比例由所属县市区*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函告市教育局。
⑶秦汉中学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县市区招生计划是面向本县市区内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除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均只能在本县市区内招生。
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能在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比例不能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市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⑶把县市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和招生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实施。
4.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是指该校当年高一招生的总人数。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增加,录取不满的学校不能调剂到其它学校。
陕西咸阳中考招生计方案公布2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7〕4号)要求,制定了《佛山市第一中学2017年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内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也应将指标生名额按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生源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佛山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
为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推进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以下简称指标生)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佛山市第一中学2017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佛山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佛教招〔2017〕4号)要求,佛山市第一中学安排4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40%的普通生计划即412人,按各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比例分配到五个区,各区指标生分配名额如下:禅城区47人,南海区133人,顺德区175人,三水区34人,高明区23人;各区教育局应将指标生名额按每校至少1人的规定分配给区内各个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二、指标生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及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考生。
(二)必须参加佛山市2017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三)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四)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五)所在初中学校没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
三、录取办法
(一)指标生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二)指标生按正取生录取。指标生的录取在佛山市第一中学普通生分数线划定后,降20分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再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佛山市第一中学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具有指标生分配名额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四、组织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拟定本区内指标生名额分配方案。
(二)各区教育局应在2017年4月28日前确定接受指标生分配的初中学校名单,予以公示,对于违反办学行为规范的初中学校,取消分配指标生资格。各区在5月4日前将公示后的学校名单报送市招生办审批,市招生办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发文公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招收指标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有效措施,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各种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