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正文
泸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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