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酒驾撞死孕妇事件发生于2009年,淮安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张明宝,在6月30日晚20:30喝酒后驾驶黑色轿车至南京江宁岔路口地区,从饭店门口撞了一个人之后猛地往左打方向盘,撞进了边上的瓜摊,造成瓜摊一堆堂兄妹受伤。
之后张明宝驾驶的黑色轿车扳回方向盘后继续向前驶进,撞到行驶在路中间的自行车,导致自行车上人员当场死亡。此后又连撞多人,共造成死亡五人,其中就包括了一孕妇及其腹中七个月的胎儿,车祸现场可谓是惨不忍睹,孕妇腹中的胎儿甚至是直接被撞出。
在事发当晚醉酒司机张明宝也依法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过抽血化验检测,该肇事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38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此事一经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肇事司机张明宝的量刑也成为了网友们最关心、讨论最多的话题,多数网友都纷纷指出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以最严厉的方式严惩肇事司机。
但由于当时酒驾还没有纳入刑法考虑之中,以交通肇事罪最恶劣情况下也只能判处七年,如果是这样也无法面对死去家属,无法给大众一个交代。因此最终检察院和法院在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内,判定醉驾司机张明宝危害公安安全罪,醉驾司机张明宝被处以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京酒驾胎儿被撞出事件后续
时至2022年,这起南京酒驾胎儿被撞出事件也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但经过收集裁判文书了解后,可以发现,南京“6·30醉酒驾车撞人惨案”事件的肇事者张明宝已经经过三次减刑,将于2029年出狱,具体减刑情况如下:
1、第一次减刑:2012年6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2、第二次减刑:2015年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3、第三次减刑:2017年8月31日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