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士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士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附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年产280台工程机械系列产品厂房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温州市灵昆岛E-08-01地块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经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同意的温瓯集社水(2019)18号文件和温瓯集社事【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