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士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士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附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年产280台工程机械系列产品厂房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温州市灵昆岛E-08-01地块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经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同意的温瓯集社水(2019)18号文件和温瓯集社事【2018】
78号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附件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年产280台工程机械系列产品厂房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温州市灵昆岛E-...
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4日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温州永安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2J8D066L
地 址: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帆路288号第一栋第三层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林登
授权经办人姓名:李海瑞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要求。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
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
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一)工程占地面积总量 49562.32 m²。
(二)工程土方开挖总量 16000 m³(其中钻渣 0 m³,土方 16000 m³)。
(三)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 141000 m³(其中表土 16000 m³,土石方 123000 m³,碎石
方 2000 m³)。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 125000 m³(其中表土 0 m³,土石方 123000 m³,碎石方 2000
m³)我方承诺从合法料场商购。
工程弃方 0 m³(其中钻渣 0 m³,土方 0 m³)我方承诺弃方按照建筑渣土消纳行
政审批指定地点消纳。
我方承诺上述土石方工程量准确。我方已知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申请登记后
的工程量不再进行更改。
法人代表(签字):林登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壹拾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
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