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部124号令的出台背景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017年1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安部继续加强办法的立法活动,积极构建新型政务公开模式,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做出具体要求:坚持政务公开分级原则,推行公开指数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陆续公开公安机关取得的关系公民个人权利、义务和公民信息等信息。
2、公安部积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安部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加快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建设,探索新型的政务公开模式,为民办公的全面便利提供有力保障,使公安机关取得的关系公民个人权利、义务和公民信息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予以合理有效的匹配共享。
3、公安部124号令的施行
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强化政务公开,推行信息共享,确保司法公正”的宗旨,3月17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发布178号令文件(公安部124号令)的通知》(公安部发[2018]124号),正式实施公安部124号令,将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化。
二、公安部124号令全文
颁布日期:2018年3月17日
发文字号:公安部发[2018]124号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安部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公安部124号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行信息共享机制和强化政务公开机制,加强公安业务办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推动开展公安部政务公开及信息共享工作,特发布此通知,供各地执行使用。
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共享机制
(一)政务公开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国家级公安业务办理信息共享要求,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安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考核中,推行政务公开指数评价机制,提高政务公开效能。
(二)信息共享
1.积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安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取得的关系公民个人权利、义务和公民信息等信息,在公安业务信息共享系统和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上共享,多渠道真实及时更新。
2.按照信息共享机制,推出全国统一服务与查询平台
一、公安部134号令新规定全文
《公安部134号令》(以下简称“134号令”)是公安部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生效,就改善安全生产组织督导机制新规定,发布的公安部部令。下文系对134号令全文正文作出总结和解读。
(一)通过就改善安全生产组织督导机制规定发布此令,全面整改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等工作机制,以强化安全监督。
(二)加强安全监督的注重安全标准和行业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政府(除行政审批)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和授权责任,完善政府各级安全管理监督机构组织保护系统,建立专项巡查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及安全保护法律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和应急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制度安排、业务技术能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明确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职能。另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业继续教育制度,继续加强安全管理技术设备和技能学习培训;对对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技术设备,需做出一定的处理措施。
(四)实施日常安全巡查,依法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突出案件,确保安全生产领域的空前平安和安全稳定。
(五)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出台“现行安全生产机构督导安全管理机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实施费支出规范,制定社会参与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及考核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愿性企业诚信机制,实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处理、举报和处罚等措施,促进推进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管控,切实保护国家安全生产安全;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全社会有力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风险,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六)加强安全指导和检查机制,加强和检查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督查,针对相关安全生产风险要求设定完整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要加强安全指导工作,教育和提醒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按规定要求执行,防范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及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消除风险。
(七)要求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网上和现场检查机制,加大现场督查的力度,针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