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考试报名正式开始了,上周报名第一天,网站直接刷新不出来。然而报名过程中不得不提醒大家一件事,部分地区已经明确通知了,2020年初级报名必须要先参加继续教育,否则取消报名资格,还有会计信息采集,各位要马上注意了。
01、部分地区初级报名通知,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精神,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现就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报名考试条件除除学历等基本条件以外,明确了继续教育:
除以上报名基本条件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报名时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方可报名,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二除了继续教育外,也明确了初级报名需要先完成会计信息采集: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考生需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完成会计人员信息变更采集后,方可进入考试报名界面,要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以便考试期间和证书发放时,个人基础信息资料保持一致。
目前看到的是新疆地区的要求,其他地区还没有明确,但是关于继续教育和会计信息采集的要求各省市一直都有的,不得不说: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真的都要重视起来啦。
02、部分地区初级报名通知,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各地区已经开通继续教育通道,并出台相关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继续教育学分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单位培训、,社会机构培训、,面授和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不能少于90学分,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内容,其中专业科目内容学分不能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参加2019年财政部组织的减税降费税收知识竞赛的会计人员,成绩获得95-100分的可折算为90学分,成绩获得80-94分的可折算30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并申请登记学分,当年有效。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流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后,由会计人员本人及时申请登记学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kj.facc.com.cn/)进行学分登记;
(二)会计人员如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可直接在信息采集内容中继续教育部分登记学分,且可将2018年继续教育学分一并登记;
(三)会计人员如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要先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完成2018年和2019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