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公务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务费用是指由进行公务的单位为支付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支出而支付的费用;
2、扣除标准:可扣除的公务费用,以实际支出费用为限,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计入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负担。
二、标准
1、公务活动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根据具体活动性质决定,可以组织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公务考察、参观考察、实习学习,可扣除会议费、联程机票费、住宿费、火车票费、的士费、公共交通费、出租车费及招待费等相关费用;
2、财务活动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可扣除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费用及税务咨询费、报关、社会保险缴纳费用等;
3、行政服务费用:可扣除行政服务费用,包括商标注册、专利技术服务费、国家机关鉴定费、社会服务费等;
4、商业活动费用:包括推广费用、招商引资费用等,可扣除的费用有商标使用费、软件租赁费用、商业广告费用、技术服务费、路演费用等。
5、科研管理活动费用:包括实验检测费用,可扣除其付出的实验费用、分析化验费用、研究技术开发费用及评定诊断费用等。
6、其他费用:包括电话费、互联网费用等,可扣除发出去的电话费、传真费、邮件费用等;另外,可扣除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办公用品、用电费等。
三、总结
根据具体的公务活动性质,可扣除的公务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财务审计费用、行政服务费用、商业活动费用、科研管理活动费用、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是用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的重要手段。
一、关于扣除的基本定义
1、扣除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纳税人考虑在纳税额上的有关费用,计算在应纳税款中的一项扣减项目。
2、所扣的费用无论是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还是可以财务上扣减的费用,都可以被扣减。